4月12日,甘肃兰州市出台了《兰州市节约能源实施方案》,将能耗标准作为项目审批的强制性门槛,对2010年不达标的项目不审批,不达标的产品严禁生产,不达标的化工等企业将依法吊销其生产许可证。 《方案》规定,到2010年,兰州市万元国内生产总值综合能耗和规模以上化工、冶金等企业万元工业增加值能耗分别在2006年的基础上降低25%左右;石化等重点行业主要产品单位能耗总体达到或部分超过全国平均水平,能源利用效率明显提高;产业结构得到明显优化和升级,各类经济园区节约型发展框架初步形成。形成依法节能的良好社会氛围和市场主体自学节能的新机制。《方案》指出,要完善节能工作的激励政策,从2007年起,兰州市每年从财政预算中安排节能专项资金,用于节能产品开发、节能降耗示范项目的资金引导表彰奖励等。
而对于达不到能耗标准的产品严禁生产、销售和使用,更不得出厂销售。对不按期淘汰的化工、冶金等企业,有关部门要依法责令其停产或予以关闭,有关部门要依法吊销生产许可证,环保部门要吊销其排污许可证,电力供应企业要依法停止供电。 |